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;
(二)监督、指导各县(市、区)和市直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群众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,负责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;
(三)组织开展档案宣传、档案理论研究,推广应用档案科技成果;
(四)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,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;
(五)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、载体(包括电子文件、音像照片等)的档案资料,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;
(六)负责市直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群众团体和其他组织档案资料的接收、征集、整理、鉴定、保管、统计、利用;
(七)负责制定和审核馆藏档案开放范围,编撰出版档案史料,为机关、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;
(八)负责市直单位现行文件和其它政务信息的接收、整理、保管,以及政府政务信息数据库、肇庆档案信息网站建设维护。
(九)负责全市档案学会和对外学术交流工作;
(十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